1.1.1红旗一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00MW,电站阵列区由13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布置319个子方阵,其中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子方阵250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63个,2.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5个,2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1个。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200m,G214国道位于场址东侧,距共和县城约43km。红旗二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0MW,电站阵列区由由6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布置162个子方阵,其中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子方阵105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45个,2.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1个,2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2个。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200m,G214国道位于场址西侧,距共和县城约43km。红旗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0MW、电站阵列区由由6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布置159个子方阵,其中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子方阵135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24个,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200m,G214国道位于场址西侧,距共和县城约43km。特许共和电站装机容量30MW,电站共30个光伏阵列,每个阵列为1MWp,全部采用固定式安装方法,平均海拔高程约为2920m,G214国道位于场址西侧,距共和县城约6.5km。河南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电站共22个光伏阵列,1#-11#子阵为斜单轴跟踪支架,12#-22#子阵为固定式支架。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600m,位于青海省黄南州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黄河乌兰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MW,电站阵列由25个光伏子阵组成,每个子阵装机2MW。25个子阵全部为固定支架子方阵,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120m,距离乌兰县城12km。金塔光伏电站装机容量9MW,共布置9个子方阵,均为固定支架子方阵,平均海拔高程约为1240m,距金塔县城5公里。以上电站现安装有一套光功率预测系统,随电站建成后同时投运。因光功率预测系统预测准确率较低,“两个细则”考核分值较高,需要对以上7座电站进行光功率系统改造换型。1.1.2新能源电站名称、合同业主单位、实施地点及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提供)如下:1 红旗一光伏电站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距共和县城约43km2 红旗二光伏电站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距共和县城约43km3 红旗三光伏电站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距共和县城约43km4 特许共和光伏电站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和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滩距共和县城约12km5 河南光伏电站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青海省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托叶玛乡曲海村6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青海省乌兰县柯柯镇赛什克乡境内的戈壁滩离乌兰县城12km7 金塔光伏电站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太阳能发电分公司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伏产业园距金塔县城5公里1.2.1.1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座新能源场站进行光功率预测系统改造,为保证光功率预测系统性能满足要求,光功率预测系统功能应满足新版两个细则考核要求。包括:短期预测:光伏电站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的短期(次日零时到未来72小时)预测曲线,应满足光伏电站不超过20%的预测偏差。超短期预测:光伏电站应按时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光伏发电站的超短期预测曲线小时调和平均数准确率不小于75%。可用功率:可用发电功率的积分电量为可用电量,可用电量的日准确率应不小于97%。上传率:光伏电站应按要求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在每月5日前自动上报未来12个月逐月预测电量数值。乙方负责对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使受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可独立完成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甲方负责与其他相关设备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涉及通讯接口由项目业主单位另行委托,不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中。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对于一套完整的光功率预测系统又是不可或缺的,那么这些软件或硬件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说明原因。1.2.1.2光功率预测系统所需的所有软件及硬件招标人具有终身使用权。(1)为红旗一光伏电站、红旗二光伏电站、红旗三光伏电站、特许共和电站、河南光伏电站、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金塔光伏电站采购光功率预测系统,实现自动环境监视测定站数据接入、数值天气预报数据接入,计算机监控系统全站有功功率、逆变器运行数据、开机容量等数据接入,预测数据上送调度等功能,具备新能源电站电力交易辅助决策支持功能。提供相关图纸数据、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安装、原设备拆除、现场调试、现场试验、参加联合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保证光功率预测系统满足青海省、甘肃省电力公司验收条件。(2)红旗一光伏电站、红旗二光伏电站、红旗三光伏电站、特许共和电站、河南光伏电站、黄河乌兰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数据接入青海省调及西宁生产运营调度中心;金塔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数据接入甘肃省调及兰州生产运营中心等工作。(3)对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使受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可独立完成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完成本系统与其他相关设备承包商之间的接口工作,其它承包商的协调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涉及通讯接口由项目业主单位另行委托,不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中。(4)环境监视测定设备在现场的组装、安装由投标人完成。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及投标人提供的线缆敷设由投标人负责完成。(5)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如青海、甘肃省调光功率预测系统要求功能发生明显的变化,投标人负责免费进行电站软、硬件功能升级。(6)投标人工作中包含电站建模训练及软、硬件功能升级,2个月内满足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两个细则”考核要求。(7)投标人应配合站内二次安防系统的调试工作,完成服务器主机加固软件、安全监测设备采集探针软件的安装工作及涉及二次安防设备(网络交换机、正反向隔离装置、防火墙等)的配置及数据上送工作。(8)新能源电站电力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配置、调试,如后续调度相关规则发生明显的变化,投标人负责随之进行系统相关功能修改,按照调度要求时间内修改完成,与调度规则一致。质保期外如要重新对系统升级开发软件,费用不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中。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工作以甲方通知为准开工,单个场站设施安装调试工期控制在3日内,总安装调试工期控制在20日内。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光功率预测生产企业。投标人应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国内至少5座单体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电站提供过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5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